住建部2007年86号文件明确指出,新建和翻改建筑的建筑规划许可证、施工图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核标准,一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当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许可证不能获得或者拖延时间较长时,有权利部门可给予特别照顾决定,认可其新建建筑工程,允许项目建设并予以监督管理,但具体安排要另行协商确定。
同时,住建部2007年86号文件还要求组织政府部门要按照该文件的规定,加强对历史遗留、超规建设的监管,对异议或投诉要直接接受和调查,解决实际和技术问题,充分落实了该文件的规定。
结论:住建部2007年86号文件的出台释放了振奋人心的强大力量,推动楼市坚硬指标的实施,解决建筑方面的实际和技术问题,严格考核建筑项目,健全建设管理制度,有助于开展住建工作,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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