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37822无组织排放标准是一系列有关污染物的大气排放政策的具体规范。
它细化的要求,规定了各种不同性质的气体排放标准。
总体来说,GB37822无组织排放标准依据污染物危害程度的不同,把排放污染物分为六大类,分别为颗粒物、酸雨相关物质、挥发性有机物、氨氮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。
其中,颗粒物根据粒径大小,可以分为PM1,PM2.5和PM10,并认为由机动车机产生的PM2.5以及PM10较为重要,需要单独管控。
另外,除污染物专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外,GB37822无组织排放标准还要求施工机械设备和土壤等其他污染物不得超过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相应要求。
此外,GB37822无组织排放标准还明确了污染物测量的要求,对于污染物检测、计量和记录的要求也全部明确。
局部主管部门拟定的排放总量和目标值均要满足GB37822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,而另外一些特殊的污染物,要满足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要求。
结论:总之,通过实施GB37822无组织排放标准,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超标排放,保护大气环境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因此,主管部门在实施此标准时应结合实际情况,完全了解污染物排放标准,准确完成有关规定,控制污染物合理排放,保护大气环境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有话要说...